【普法课堂】信用卡诈骗?多人获刑!
最后更新 :2020.12.07
近期,淇滨区法院审理了一起信用卡欺诈案件。
案情回顾
2021年9月前后被告人万某某、符某某经过境外谈天软件学习到名为“同步”的欺诈方法,随后经过该软件结识了被告人王某某、韩某某、张某等人,并合谋施行电信网络欺诈,韩某某联系刘某寻觅“卡农”搬运欺诈资金。
2021年11月至2022年5月,被告人万某某、符某某经过谈天软件购买垂钓网站源代码和网站域名,租赁境外服务器,制造垂钓网站,之后购买大量手机号码信息,经过境外短信群发平台群发带有垂钓链接的虚伪短信,拐骗被害人输入银行卡号、身份信息、验证码、银行卡安全码等信息。万某某、符某某经过网站后台同步掌握上述信息后,再经过境外谈天软件和“蝙蝠”匿名谈天软件将骗取到的信息发送给其下线被告人王某某、韩某某、张某等人。王某某、韩某某等人将信息输入提早准备好的手机钱包,在手机中复制、生成被害人的虚拟银行卡,再经过被告人刘某准备好的一级卡、POS机,运用手机钱包NFC功能将被害人银行卡资金盗刷至一级卡中,之后韩某某对接刘某联系别人安排一级卡“卡农”供给银行卡进行取现、转账。(卡农是指专门为上线供给银行卡,用于协助网络违法分子搬运违法资金的行为人。)张某担任看守“卡农”、跑腿。盗刷完成后,王某某将欺诈资金兑换成U币,然后同上线平分获利。万某某、符某某平分其所得部分,王某某、韩某某、张某等人平分其所得部分。经审计,在2022年3月、2022年5月,上述团伙在郑州、哈尔滨欺诈被害人1704442.55元,已查实鹤壁市淇滨区被害人的银行卡被盗刷资金223422.75元。
被告人万某某、符某某共获取不合法利益852221.28元。王某某、韩某某、张某等人共获取不合法利益852221.28元后,向刘某发放酬劳共计4万余元。
法院判决
淇滨区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万某某、符某某、王某某、韩某某、张某、刘某冒用别人信用卡进行盗刷,数额特别巨大,其行为均已构成信用卡欺诈罪。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。
被告人万某某、符某某犯信用卡欺诈罪,别离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,并处分金,其他5名被告人也别离被判处五年至十年三个月有期徒刑,并处分金。涉案违法所得责令上述各被告人予以退出,扣押的手机、电脑等作案工具予以没收。
法官说法
万某某等7人信用卡欺诈一案,属于典型的团伙违法,向群众们完好的 揭示了信用卡欺诈团伙从最初的制造虚伪网站、群发欺诈短信、后台获取被害人账户信息、复制被害人银行卡并盗刷、寻觅“卡农”并搬运违法所得的网络违法全流程。
法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,莫要信任生疏短信、点击不明链接,遇到银行发送的触及个人银行账户信息的短信,最好前往银行柜台当面进行承认,不要盲目点击信息中的链接直接在网上进行操作,避免进入虚伪网站,从而被不法分子从后台提取个人银行账户信息(账号、密码、存款数额等),导致产业损失。
近年来,淇滨区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,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,严厉打击电信网络欺诈违法,强化网络违法的源头治理,实在展开好“断卡”行动,对触及电信网络欺诈违法分子形成有效震慑,坚决遏制网络违法高发态势。同时,不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,以案释法,继续推进全民防范电信网络欺诈违法工作。
法条链接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
信用卡欺诈罪
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,进行信用卡欺诈活动,数额较大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,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;数额巨大或许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许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许无期徒刑,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许没收产业:
(一)运用假造的信用卡,或许运用以虚伪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;
(二)运用作废的信用卡的;
(三)冒用别人信用卡的;
(四)恶意透支的。
前款所称恶意透支,是指持卡人以不合法占有为目的,超越规则限额或许规则期限透支,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。
偷盗信用卡并运用的,按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则科罪处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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